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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8/31 11:31:42     来源:交通运输部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大连、厦门市港口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港口协会,部水科院、天科院,部安质司、海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结合近年来管理工作的实践,我部组织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1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部水运局。
  联系人:部水运局 胡琳琳。联系电话:010-65292641,传真:010-65292642,邮箱:sys627@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部法制司。
  附件:《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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