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驾驶有新规定
2004/5/14 9:28:14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编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近日出台,记者昨日从宁波高速公路大队了解到,这一细则对高速公路驾驶规定有新调整。
关于车速:虽然新法规定小型客车最高车速不得高于每小时120公里,但我省在所有高速路段实行限速,仍以每小时110公里为准,在隧道、施工路段、弯道等特殊路段按照限速标志通行。新法规中对最低车速的规定从原来的每小时50公里变为每小时60公里。
关于实习驾驶员上高速公路的规定:新法允许实习驾驶人上高速公路驾车,但是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关于跟车距离:以前规定时速为100公里时,跟车距离为100米,时速为70公里时,跟车距离为70米。新法规定时速为100公里时,跟车距离为100米以上,时速低于100公里时,跟车距离不得低于50米。
关于在能见度差的气象条件下通行: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关于警示标志设置:车辆发生故障时,规定必须在车后方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以前规定放置在车后100米远,现在规定放在150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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