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审计公告揭开"高价公路"秘密
2008/3/4 8:40:4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编辑:1
几年前,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就曾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为什么北京市的相当一部分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都悄悄发生了变化,由最早的15年延长为30年?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究竟有没有延长收费期?有没有多赚老百姓的钱?此前虽有媒体和律师多次质疑,但有关部门却一直三缄其口。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8年第一份审计公告终于给出了清楚的答复。
公告称,山东、北京等12个省份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首都机场高速投资11亿到期时将收费100亿
据介绍,地方政府最通行的做法是将收费多年、经营效益较好的公路“改头换面”,违规重新批准和计算收费期限,对较短期限内能还清贷款并有合理经营收益的收费公路,也批准按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30年收费。再有就是将其他项目的债务并入收费公路,人为加大债务规模,违规延长收费期限。
以北京公众质疑最多的北京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为例,该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审计部门算的这笔账已经很清楚,一条投资11亿元的公路最后可能要收费100多亿元。
至1999年9月底,成都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段通行费净收入(扣除运营成本)8.8亿元,完全可还清贷款本息6.65亿元而停止收费。1999年,当地有关部门以还贷为由违规批准该公路继续收费,目前已多收费26亿元,至收费到期前还将收费101亿元。
政府贷款的公路为何要变成经营性公路
赵仑原来还质疑一个问题:一些政府贷款的公路为什么会变成经营性公路?
因为身份的转变可以使公路的收费期由15年延长至30年。此次发布的审计公告证实了赵仑的质疑。
1999年,北京市确实将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条已收费3至12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划转给新设立的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之变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其中,1987年开始收费的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总的收费期限达到42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累计收费将达93亿元,为该公路建设时利用银行贷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京通快速路等项目也存在此类问题。
这样的情况不仅仅是北京有,而且也出现在山东、湖北、广东。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却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公路基础设施差、成为发展瓶颈的问题又很突出,就采取将政府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把收费期限定得长一点,实际上是把收费公路当做一种融资平台。
7省市提高公路收费标准多收82亿元
审计署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
1998年12月以来,安徽省公路管理部门对所辖各收费公路收费标准予以“统一”,使“统一”后的收费标准高于“统一”前的收费平均标准,将由此“增加”的收入违规作为农村公路项目等建设的资金来源。截至2005年底,通过这种做法在正常的收费之外筹集到建设资金13.97亿元。安徽、江苏等省利用提高公路收费标准,违规将多收取的通行费设立专项建设资金达41.4亿元。
浙江省政府批准该省高速公路各经营企业从1995年起,对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加收“车次费”,仅2003至2005年就从中多收19.55亿元。成都市、武汉市和南京市的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分别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1.37倍、1.1倍和0.42倍。浙江、湖北等省通过违规批准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多收费达40.9亿元。16省市违规设收费站多收149亿
《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还表明: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
如全部由财政投资建设的沈阳过境绕城公路,1993至2005年违规设站收费累计12.29亿元,在已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28.9亿元。河南省郑州黄河大桥总投资1.7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100万元,在1996年已用收费还清了全部银行贷款后,违规继续收费14.5亿元,在地方政府重新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30亿元……
监管体制诱发公路“收费冲动”
目前,我国收费公路的审批和监管体制存在着这样的情况:一级政府既是公路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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