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71项行为纳入行政处罚清单
2020/6/30 10:53:13     来源:晶报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领域重拳出击,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2019年以来,执法支队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检查交通运输企业1531家,共依据《安全生产法》立案1130宗、处罚金额1744.4万元。
  据介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71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并纳入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地位。
  执法支队还会同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印发实施《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在深圳港口航运、道路货运、道路危运、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客运、机动车维修等领域,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同时深入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重点隐患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