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严打短期投机资金
2005/5/31 9:03:59     来源:     作者/编辑:
昨天从外汇局宁波市分局获悉,为遏制无贸易背景的短期资金通过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的方式流入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外汇局宁波市分局有关人士表示,届时我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将按新规定为相关涉汇企业办理入账或结汇手续,希望企业做好准备。
    新出台的《通知》要求,银行在收到收汇单位的境外汇款后,应当根据汇款指示认真审核汇款性质。对于单笔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四类境外汇款,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这四类境外汇款包括预收货款;转口贸易收汇;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通知》规定,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应当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提供相应单证,并按相应规定办理。
    据了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经济区域企业不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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