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针对琼州海峡北岸航运资源整合提出指导意见 但执行起来为何这样难?!
2018/6/11 9:32:01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企业反映——
  指导意见不执行 资源整合难推进
  2017年10月1日,广东省湛江市国资委与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将广东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并购,而此次整合的主导企业徐闻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则是广东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单方面起草了《琼州海峡北岸航运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将广东双泰、徐闻海运两家公司的部分非国有股份当成国有股权进行剥离,将广东双泰的国资占股3.55%和徐闻海运的集体及个人占股19.5%划拨给广东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使其实现控股51%的目的(股份剥离后,广东双泰占股37.83%、徐闻海运占股8.09%、徐闻国资委占股3.08%。事实上,广东双泰应占股41.38%,徐闻海运应占股27.59%。在方案中“被控股51%”的徐闻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实际上只应该占股31.03%)。随后,为让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在管理上占有绝对决策权,后来又把广东双泰37.83%的股权约定只有33%,使得广东双泰和徐闻海运两家公司均失去了表决权。两家企业职工对此反映强烈。
  2017年11月10日,本报以《企业重组岂容强行搞“拉郎配”?琼州海峡北岸航运资源整合政府强行将国企控股51%》为题,向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湛江市主要领导编写了一篇《情况反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反映,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及广东省、湛江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针对湛江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航运集团”)2017年10月1日,以湛府(2017)83号文上报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今年元月的复函中,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经会商省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等部门,提出了以下意见:首先,赞同湛江市政府、省航运集团拟定的《实施方案》。其次,鉴于琼州海峽资源整合涉及利益主体多、股权结构复杂,整合过程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重视保持通道战备通行功能、强化安全防控综合能力及提升服务质量等有关社会责任。二是就国资剥离、股权收购及组建广东海航公司等事宜,进一步配套完善支撑性法律文件及法律程序,确保合规合法。三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整合工作进度,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及时解决纠纷,按照市场运作原则进行资产评估和股权收购,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另外,省航运集团要充分发挥国有主体责任。湛江市人民政府和省航运集团应按照整合原则和要求,加快整合工作进度,在整合期间加大行政监管及维稳工作力度,保障琼州海峡运输通道安全稳定,扎实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时间已过去近半年,但湛江市政府并没有按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复函中所提出的几点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实质性的调整和更正。
  “除了找两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进行商讨、协商外,并没有和两家企业的股民和船员进行充分沟通,也没有做好协调工作,群众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和接受。”两家企业的职工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
  基本原则未遵守 核心问题没解决
  针对两家企业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再次来到徐闻进行了实地采访。
  据两家企业员工反映,目前,湛江航运集团全资子公司徐闻港航控股、广东双泰集团和徐闻海运等三家公司,共同选聘了广东辉恒律师事务所、广东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湛江市千福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界定、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和资产评估工作,并已签定了股权界定、审计、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书。除此之外,对于省政府及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所提出的其他相关意见,都没有实质性的推进和落实,核心的股权问题仍然没有理清,湛江市政府坚持国企控股51%,两家企业参股员工仍处于观望之中。
  据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地方为主、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稳定有序” 是粤琼两省关于此次整合的原则与方针。但记者在采访中,广东双泰和徐闻海运两家企业的员工则普遍认为:“从目前看,这24字方针并未得到贯彻和落实。”他们表示:
  关于“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原则——政府引导意在政企分开,其要义就是政府不干预企业,企业不绑架政府。但《实施方案》把在琼州海峡北岸水运格局中并不占优势的徐闻港航控股设计成绝对控股,并通过徐闻县政府向广东双泰和徐闻海运两家企业施压,这种做法与“政府引导”的整合原则相违背。同时,涉及海峡北岸资源整合的三家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均在徐闻县,其运输经营责任和安全管理任务也都需要在徐闻落实。“地方为主”应该是指以徐闻为主。
  关于“市场运作”原则——目前,琼州海峡北岸拟整合企业共有船舶29艘。其中,国有船舶9艘,占航运资源31.03%;广东双泰为民营企业,有船舶12艘,占航运资源41.38%;徐闻海运为集体企业与民营企业结合,有船舶8艘,占航运资源27.59%。这三家航运企业均持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是此次航运资源整合的主体。如果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新设的广东海航股权比例应以航运资源为基础,在清产核资、资产剥离基础上充分考虑集体与民营份额的前提下,经过平等协商最终确定广东海航股权比例。企业想获得主导地位,应当以股权、资产为纽带,按照市场运作来推动整合工作。借助行政干预的力量不符合市场运作原则的要求。
  关于“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国有资本控制的企业,担负着琼州海峡航运未来发展的使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不能以牺牲民营资本和侵犯参股职工权益为代价。比如:原本有话语权的广东双泰37.8%的股权约定只有33%,不仅使股权受到削弱,还将失去表决权。
  关于“稳定有序”原则。徐闻海运及其股东存在集体成份,这后面直接干系上千名员工以及上千个家庭。如果按湛江航运集团持股51%的方案进行整合,将有可能引起这部分员工的不满,存在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因素。
  两家企业的员工还认为,按照民法的基本法理、基本法律原则,无论出资人性质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建立合作协议、签署公司章程是一个自由、平等协商的过程,应当公平的、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合作出资方。而目前实施方案及实施方案后提供的框架协议,都直接确定了股权比例,且股权比例与基础事实差距甚远,从形式到实质都违反公平、平等的原则。
  业内呼吁——
  充分照顾各方利益 推动整合有序开展
  目前,距离广东省委、省政府和湛江市委、市政府提出在2018年8月底完成海峡北岸航运资源整合的工作目标为时已经不多。而海峡北岸航运资源整合因股权划分等问题,迟迟未能有实质性进展。
  而在本月10日召开的琼州海峡港航资源整合推进会上,湛江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要求做好企业性质界定、审计、评估的中介委托业务签约的同时,仍然强调,无论股权性质界定怎样,所设定的的整合股权比例不变,也不存在股权的剥离和收购,按广东双泰占37.83%,徐闻海运占8.09%,徐闻国资委占3.08%,直接由徐闻港航控股注资占股51%,组建广东海航公司。对此,广东双泰和徐闻海运两家企业的员工纷纷表示不解。
  记者为此也采访法律界相关人士。律师认为:要想真正解决好现有的难题,需要湛江市政府从全局观念出发,积极协调好企业与政府、员工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从整体和长期的角度进行考虑决策、开展工作,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希望湛江市政府能够真正按照广东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经会商省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等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落实,尊重徐闻水运历史,尊重市场公平竞争形成的现有运力格局,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制定有利于航运资源整合的措施,通过平等协商、友好协作,充分照顾各方利益,促使利益各方真正达成共识,进而推动整合工作有序开展。”广东双泰和徐闻海运两家企业的广大船员和股民呼吁说:“希望能够真正做到让改革的成果受惠于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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