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全国 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8/30 14:02:42     来源:浙江发改委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各设区市发改委、人力社保局,省属有关单位,有关物流协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3号)(附件1)要求,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物流行业牵头部门、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及内设机构的处级及以下单位。

2.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物流行业

牵头部门、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的在职人员。

3.以往获得过“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5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4.中央企业不在参评范围。

(二)推荐名额及分配

本次评选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名额12名(其中先进工作者不多于2名),含宁波市先进集体名额1个、个人名额2名。根据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及我省物流行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了我省省本级和各市推荐名单的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物流文件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A级;企业自主创新能

力强,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近4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有关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详见人社部函〔2019〕93号第3页)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由广泛群众基础;从事物流工作4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有关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详见人社部函〔2019〕93号第4-5页)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

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经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人力保障局,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人力保障局分别审核后,报浙江省“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3)初审。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提出我省拟推荐对象。名单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国家评选机构初审。

3.根据国家初审确定的推荐名单,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推荐名单挂浙江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

4.在省级公示期满后,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国家评选机构复审。国家评选机构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以上协会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

(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根据国家确定的评选比例要求,我省先进集体评选中企业不少于3个。先进个人评选中劳动模范不少于10人,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2人,一线职工不少于7人;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人。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作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选质量。各级评选机构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要加强材料的审核审查,确保有关材料、事迹等信息真实无误。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在评选工作中,对未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要求高、时间紧,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属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8份,邮寄到浙江省物流协会(杭州市城市发展大厦1107室,程红,13758205915)。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hongxh.fgw@zj.gov.cn

1)初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9月16日前上报。

          先进集体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等)、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经县级、地市级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签字盖章,基本情况表和主要先进事迹不超过2000字)、所在单位公示材料(文件或截图)。

劳动模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等)、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经县级、地市级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签字盖章,基本情况表和主要先进事迹不超过2000字)、所在单位公示材料(文件或截图)。

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等)、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经县级、地市级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签字盖章,基本情况表和主要先进事迹不超过2000字)、公示材料(文件或截图)。

若个别市同时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报告可合并报送。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物流与采购网http://www.cflp.org.cn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彩照6张(不同内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2)复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10月16日前上报。

先进集体推荐材料包括:经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私营企业还要经统战部门、工商联)等部门盖章的企业征求意见表(详见人社部函〔2019〕93号附件8)。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包括: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盖章的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详见人社部函〔2019〕93号附件6)。若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需报送经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私营企业还要经统战部门、工商联)等部门盖章的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详见人社部函〔2019〕93号附件7)。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各单位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实事求是,根据评选推荐范围、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代表推荐出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高效顺利有序开展。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阅人社部函〔2019〕93号文件内容。

联系人: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洪旭辉,0571-87052583

浙江省物流协会,程  红,0571-87156561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3号)

2.浙江省“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浙江省“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4.省属有关单位、有关物流协会名单

5.劳模表格附件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2019年*月*日



附件1:评选表彰的通知

附件2:名额分配表


附件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4:省属有关单位、有关物流协会名单

附件5:劳模表格附件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