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快递公司如此“快递”
2004/11/8 14:42:03     来源:     作者/编辑:
一家快递公司的投递员因找不到顾客的投递地,竟谎称捡到了一份快件,让顾客亲自到快递公司来领取。近日,遭遇此事的陈先生打来电话,愤怒地说:“这样骗我过去取‘捡到’的快件,是不是属于欺诈行为?”
  11月2日,台州的一家客户给陈先生寄来一份紧急快件。11月3日下午1点40分左右,陈先生接到一个男青年的电话,对方称陈先生的一份快件在他们那里。陈先生以为打电话的是快递公司,就二话没说要求对方送过来。可对方却说:“你不要搞错,这快件是我们捡到的,你要就自己过来拿。”陈先生听后,以为自己错怪了对方,忙向对方表示道歉。随后他特地带了酬金,准备见面时酬谢那个捡到快件的人。
  20分钟后,陈先生按对方给的地址,来到长春路90号取快件。到了那里后,陈先生一看这里就是一家快递公司,就有点纳闷了。陈先生问该公司营业厅的服务小姐,捡到快件的人在哪里,他要当面酬谢他,对方说他已经走了。
  陈先生接过快件后,发现投递该快件的正是这家叫“天天快递”的公司。当服务小姐要他在那份“捡”到的快件上签字时,陈先生感到奇怪,就问:“这是你们公司的快递业务,既然别人捡到后放在你们这里,你们快递公司怎么不送过来,还让我过来取,这是怎么回事呀?”但服务小姐对陈先生的质疑不予理睬。陈先生顿时感到自己受骗了,便向快递公司讨说法。
  在陈先生的再三交涉下,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终于出来了,并找来了负责该快件的投递员。该投递员向陈先生解释,他送过该快件,但地址偏僻找了很久也没找到,就回来打了这个电话。对此,陈先生要求该快递公司书面道歉,并要了解对该名投递员的处理结果。但是,三天时间过去了,陈先生还没有收到该公司的任何处理意见。
  记者联系上该快递公司的唐姓副总经理,他表示,在这件事中,快递公司没有什么大问题,已向对方解释过了。
  据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俞建伟律师介绍,快递业务是一种合同关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把快件送到顾客的手中是快递公司应尽的义务。如果快递公司用不妥的方式让顾客上门来领取快件,违背了诚信原则,是一种违约行为。快递公司理应向陈先生道歉,并承担陈先生取快件所花费的来回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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