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2万元产品被弄丢 快递按条款只赔200元
2005/4/22 9:23:51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编辑:
委托快递公司邮寄到南京的价值2万块的电子产品不见了,和快递公司联系,当时公司方面却告诉他时间过了太久不能赔偿。孙先生懊恼极了。
  事件:三个月后发现丢货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浙江燎原科技有限公司在1月10日委托杭州中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快递一件电子产品到南京。该产品价值2万元。他们公司一直以为南京方面已收到货物,到4月13日查账时,才发现对方没有收到。
  他马上向快递公司反映了情况,“快递公司却表示离货物投递时间已隔3个月,时间太久了,他们不再负责,拒绝赔偿。”孙先生很生气。
  客户:质疑快递“霸王条款”
  “我觉得快递业务条款总体倾向于快递公司。”孙先生指着中诚速递详情单背面的契约条款说,“比如第4条规定,遗失、损坏和被盗未保价的快件,最高赔偿金额为200元人民币(含退回的运费)。”
  孙先生说,当时他们没有对该物品进行保价,因为5%的保价费对那些经常需要快递服务的客户来说实在太高了。
  孙先生还指着后面的“快件自委托日起,1个月内执本公司运单到始发公司查询,逾期不再予以受理”的条款说,他在4月15日查询快递公司网页货品全程跟踪记录时,发现1月14日货物已退回杭州。“按理说快递公司应通知我们,可是我们却没接到一点消息。”
  快递:按邮政法处理赔偿
  前天,孙先生和快递公司一起去了工商部门进行协商,但没有结果,快递公司表示再去库房里找找。
  杭州中诚速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童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快递的货物被退回,公司方面会通知站点,由站点再通知寄件人(但根据孙先生的讲述,这一点快递公司显然没有做到)。
  “虽然快递业务没有对应的法律进行约束,但我们会按照邮政法来处理这起事件,该赔偿的就赔偿。”童先生告诉记者。
  至于契约条款的制定依据,童先生表示这是根据整个快递行业行规及《邮政法》制定的,但记者后来查阅《邮政法》发现,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保价费的数额。
  消协:最好协商解决
  杭州市消协的陈副秘书长告诉记者,快递货品遗失需按有关邮政法规来处理,若顾客曾保价则按保价金额赔偿,若不曾保价,赔偿的幅度和大小就比较难确定。“我们希望消费者在快递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写清保价金额,以维护消费者自身利益。”
  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余科长也说,若货品曾保价可按保价金额赔偿,若无保价只能让双方协商赔偿金额。
  记者就条约内容咨询了浙江新世纪法律服务所的王祖良律师。他说,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待于权威机构进一步认证。顾客可对觉得不合理的条款向该单位提出异议,或通过提起诉讼、询问物价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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