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发展商贸物流政策SWOT分析
2009/1/5 9:28:14     来源:     作者/编辑: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领导协调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安排,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调研工作。调研组历时三个月,到各县区和周边毗邻市州深入开展广泛调研,了解我市商贸物流发展现状与问题,听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商贸物流企业业主的建议意见,学习周边市州发展商贸物流先进经验。调研组将我市与周边市州商贸物流政策作深入比较分析。现报告如下,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一、泸州商贸业发展政策现状 
  (一)相关方向性规划已初步完成 
  按照市委六届六次全会上提出的将泸州打造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现代商贸物流中心的目标与定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已完成了《泸州市商业网点规划》、《泸州市港口发展规划》。正在抓紧编制《泸州市物流发展规划》已步入修改报批阶段。但针对《泸州市商业网点规划》、《泸州市港口发展规划》相关配套区域性控制详规尚未出台,在现实操作中操作性与针对性不够强。 
  (二)引导性政策体系正逐步形成 
  在商贸物流政策方面,我市已完成了《泸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主要从放宽市场准入、落实财税扶持、调整完善价费、拓宽投融资渠道、用地倾斜这五个方面加以原则性、方向性规定,定性得多定量得少,与中央、省上相关政策基本保持一致。目前,《泸州市加快构建川滇黔渝结合部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实施意见》正在抓紧起草中。 
  (三)政策实施效果有所凸现 
  我市商贸物流规划的制定,相关引导性政策的推动,促进了我市商贸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大型批发市场集群初步形成,城乡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迅速等方面。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与周边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和诸多问题。 
  二、泸州周边部分市州发展定位和商贸物流政策 
  (一)东面重庆 
  重庆围绕“建设中国美食之都,长江上游购物之都,西部会展之都和长江上游现代物流中心”的目标,确立了将现代商贸物流业作为重庆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以主城区为核,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建设寸滩、铁路、空港三大枢纽性物流园区和包括我市毗邻的永川、江津在内的八大物流基地的发展定位。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基本形成了“三大政策、一个办法”的政策支持体系,早在05年便就商贸流通产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财政支持方面 
  第一,建立商业结构调整资金补充机制。从2005年(以2004年为基数)到2007年每年增长10%。同时,优化商业结构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对改善商贸流通环境、打造平台、提升城市商业整体形象、业态调整升级等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建设项目提供贷款贴息,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扶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第三,部门区县齐抓共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服务业建设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自身财力支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完善市场风险调节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2、税收支持方面 
  第一,经市政府认定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在2010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第二,商贸流通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三,连锁企业所属的直营连锁店,符合规定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流通企业购置的信息化系统设备,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为2年。 
  3、金融支持方面 
  第一,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国内外上市或发行债券。第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第三,发挥政策性金融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支持作用。第四,在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组过程中,经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同意,可采取多种方式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第五,切实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再就业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个体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第六,积极运用融资租赁、信托、汽车信贷等多种金融工具,为商贸流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4、土地房管支持方面 
  第一,凡经市政府批准的生产性物流项目,其用地可按工业用途出让。第二,经市政府批准的服务性物流项目,其用地按经营性用途,实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第三,对企业承租的经营性直管公房,可在企业改制后,由企业继续与房屋管理部门建立租赁关系;也可在企业改制后,按照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确认的价格将公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使用企业。 
  5、规费优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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