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讲堂】这些情形下易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
2018/10/19 17:05:55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无效投标是指某一投标供应商因投标文件某一方面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重大失误,招标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投标无效。废标是指在招标开标过程中,出现法定 情形之一,招标采购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从概念中可以看出,无效标是招标采购人因为某一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不合格,而将其投标界定为无效投 标。废标不是针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合格不合格的问题,而是针对整个招标采购活动,因为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了不正常的行为,招标采购人废止了正在进行的 投标活动。
  
  日前,在浏览多家采购机构网站公示的采购废标公告,发现因供应商投标无效导致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不在少数。因此采购行业专家提醒供应商需注意,以下八种情形易导致其投标无效。
  
  保证金交纳出错。部分投标供应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前一小时或两小时内才交纳保证金,而集采机构多以供应商保证金到账的时间判断其是否为有效投标供应商。由 于网上跨行转账交易存在时间差,易出现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但保证金还未到账的现象。另外,银行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账号输入出错、账户名称输入多字或少 字、附言填写不规范等“乌龙”原因,也可能导致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最终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
  
  超经营范围投标。部分投标供应商超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参与投标,自认为条件“沾边”就可以参与投标,比如,原本的经营范围是办公家电,硬要去投办公家具的标,明知资格审查难以通过,却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
  
  技术参数不达标。招标文件中用“*”标示的为实质性要求,其内容大多为关键的技术参数、性能等。有的供应商不满足这些实质性要求,仍虚假应标,难免被认定 为无效标。部分供应商还可能因投标文件的售后时间、供货时间、技术培训等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货物的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样品与投标文件不符等导 致投标无效。
  
  证明材料有出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供财务报告证明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部分供应商仍不按投标文件要求的 年限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歧义,导致评标专家在确认时引发争议,最终判定为无效投标。此外,有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 件,投标供应商却忘记带到开评标现场,导致投标无效。
  
  标书制作不规范。部分供应商无专业人员制作标书,便委托其他公司或打印店制作标书,难免出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章的地方用复印件代替、要求签章却以手工签字、要求盖公司的公章却以投标专用章或财务章代替、标书密封不严等低级错误,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报价不合规。具体包括:部分投标供应商超预算报价;多家形成联合体,其报价中总报价不超标,个别供应商报价超预算;低于市场价格报价、恶意竞争,成交 后不签订采购合同;分项报价明细与总价不一致,造成专家无法评判;投标报价书写不规范等,从而导致投标无效。
  
  提供虚假证明件。部分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为投标产品提供防雷认证、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近期环保产品清单证书、授权书、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投标文件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无从考证或超出了有效期;或提供的证 明材料与投标产品不对应;或借用其他产品的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无效。
  
  开标之时不到场。部分投标供应商提前预测从本公司到开标现场的时间,而未考虑路途突发情况,常遇堵车、记错开标地点、人在开标现场标书落在公司等情况,导致投标无效。
  
  综上可知,笔者梳理的无效投标情形,很多都是由于投标供应商疏忽大意所致,令人惋惜,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此外,招标文件制作出现瑕疵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也是造成无效投标的主要原因。笔者呼吁供应商以严肃、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待参与投标的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诚信投标,理性报价,严格遵循政府采 购法律法规,并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流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用实力证明自身。
  
  当然造成无效投标的原因其中也有评审专家们的意见,无效投标的认定主要在投标文件的初审阶段,评审专家的意见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学艺不精”,责任心不 强,很可能导致误判。但从以上情形可以看出,很多都是由于投标供应商疏忽大意所致,令人惋惜,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此外,招标文件制作出现瑕疵或供应商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也是造成无效投标的主要原因。笔者呼吁供应商以严肃、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待参与投标的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诚信投标,理性报价,严格遵 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流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用实力证明自身。采购监督部门务必做好现场监管工作,保证招标活动的公正性,防 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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