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需要权责对等
2011/1/14 10:39:30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
互联网时代和“宅时代”的碰撞,直接催生出网购等便捷购物方式的盛行,奠定着快递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但与此同时,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的纠纷也频频升级。其中,快递公司通行的“先签收再验货”做法,更屡遭质疑。 

    如今,到了终结这一“霸王条款”的时候。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南省邮政条例》明文规定: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视内件再签收。

    细细想来,类似“先签字后验货”这样的条款之所以会成为快递行业的潜规则,除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之外,更多的恐怕是快递行业规范制度制定和完善的脚步远远跟不上发展的步伐。

    作为物流的承载者,快递公司是商业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和利益分配方。不妨假设,倘若客户不签收,商品返退形成的成本同样是由商家承担。为了节约成本尽可能地获利,“先签收后验货”实际上就是在牺牲消费者权益,推卸自身责任。

    在这一“霸王条款”主导下,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提出异议,只能通过投诉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消费争议这唯一途径。然而,维权成本之高、维权时间之长,常令消费者苦不堪言。

    正是因为快递行业如此“权责不对等”的制度缺陷,才导致时效“欲速”、服务“不达”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让邮件飞”的荒唐闹剧。

    套用一句流行语来说,快递业递的不是物品,是信任。新施行的《湖南省邮政条例》明文规定,“收件人可以先验视内件再签收”,这既是为保障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消费者权益,更是为了整个市场体系的规范运行。无论是网购业还是快递行业,只有将消费者权益纳入到法制的保护中,才能蓬勃发展。(本文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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