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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8/4/3 14:32:39     来源: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中国港口协会,部规划院、水科院,部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我部组织起草了《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电子版可在部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18年4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反馈。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部水运局 谢燕,电话:010-65293780,传真:010-65792705,电子邮箱:sys616@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



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2年)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交通强国建设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系统推进绿色港口(港区)建设为重点,将绿色发展贯穿到港口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港口绿色发展体系,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要求建设绿色港口,为水运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深化拓展,统筹推进。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认真总结“十二五”绿色港口主题性试点建设和绿色港口(码头)等级评价等工作经验,不断深化绿色港口发展内涵,不断拓展和丰富绿色港口建设内容。强化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面提升港口的绿色发展水平。

 示范引领,重点突破。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择优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规模以上港口(港区)开展绿色港口建设工作,加强示范引领,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清洁能源应用、资源集约利用、船舶港口污染治理、绿色运输组织推广等关键领域,实行重点攻关、重点突破,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国绿色港口建设。

 政府引导,协同发展。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作用,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形成绿色港口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广泛调动港口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港口企业整体或或联合建设绿色港口,实现协同发展。

(三)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集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相关规划目标任务;2020—2022年期间,每年建成一批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生态环境清洁友好、运输组织科学合理的港口(港区),示范带动全国绿色港口建设;到2022年,实现港口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生态保护措施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和运输组织结构明显优化,污染防治和绿色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我国港口绿色发展水平整体处于世界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1.系统谋划建设绿色港口。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制定实施绿色港口(港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绿色港口建设的时序、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系统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制定绿色港口建设年度计划,明确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保障。港区内码头企业按照《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加强建设。

2.加强港口绿色发展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以低碳循环、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为重点内容,加强员工节能环保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实践能力。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港口主题宣传活动,传播绿色港口建设成效,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倡导港城居民共同参与港口绿色建设。

    (二)着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构建清洁低碳的港口能源体系。港作机械和运输装备优先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配备足够的供电、加气等配套设施。通过新建改造,使用电能和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港作机械和车船数量占比不低于60%。

结合自然条件和港口能源需求,鼓励应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太阳能供热供电和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等新能源技术,提升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比例。

2.着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落实《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中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量比例不低于50%。提升岸基供电设施的安全便捷和经济性,港作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比例不低于90%,与重点航运企业签订岸电使用合作协议,逐年提高岸电设施的使用率。

    (三)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1.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既有工艺、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照明、码头智能装卸、港口储能、变频控制等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港口生产综合能源单耗三年内累计降低4%以上。科学合理利用岸线资源,促进航道、锚地共享共用,整合码头资源,鼓励发展集约化、专业化港口(港区)。

2.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升级港口(港区)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生产生活污水、雨污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30%。港口施工或生产产生的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

    (四)加强港口污染防治。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干散货码头实施堆场喷淋、干雾抑尘、布袋式除尘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降尘措施,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部建设防风抑尘网或实现封闭储存。新建原油、成品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已建原油、成品油装船作业码头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

2.强化水污染防治及固体废弃物处置。具备充足的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接收能力,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衔接顺畅。推进建立并有效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建设港口生产生活污水、雨污水的收集处理设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减量排放。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

    (五)推进港口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

结合码头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采用生态护岸、增殖放流等措施,开展陆域或水域生态修复。港口(港区)外围设置生态缓冲屏障,以减少港口作业产生的生态压力。优化港口(港区)景观布置,实施绿化工程,港内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比例不少于90%。

    (六)创新绿色运输组织方式。

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水水中转等运输组织方式。建设完善港口物流信息系统,实现港口智能化生产作业,优化生产调度,提升作业和物流效率。

    (七)提升港口节能环保管理能力。

建立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制度,编制港口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港口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研究制定绿色港口企业标准,推动制定绿色港口发展相关标准规范。

三、申报与实施

    (一)申报条件。

申报绿色港口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范围。以港口或港区为单位申报。

2. 建设基础。具有一定的建设运营规模、良好的绿色港口建设基础,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能够按期完成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并积极探索积累绿色港口建设经验。

3. 建设环境。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LNG应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方面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或配套设施,强化绿色港口发展资金、技术、政策保障和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绿色港口建设的氛围。

    (二)申报与实施。

 1.申报。2018—2020年每年组织申报1次。申报主体为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港口企业集团。申报的港口企业集团完成的年度货物吞吐量占港口(港区)货物吞吐总量的50%以上。

申报主体应根据绿色港口建设行动主要任务,按照《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及要求》(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三年的建设目标任务,填写《绿色港口建设指标》(附件2),一并于5月31日前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确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港口材料进行审核,从中遴选1—2个港口或港区,并按照推荐的优先顺序排序后于6月30日前报部。

    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选和择优确定,于8月底前发布绿色港口建设名单。

3.实施与评估。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绿色港口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建设期第三年的下半年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形成自评报告,港区内码头企业或港口企业集团下属的码头企业对照《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在自评或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提出自评结论,一并上报。

2020—2022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下半年对照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自评报告,结合实地检查,进行绿色港口建设完成情况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报部。

部加强跟踪指导,适时组织督查推进,对评估工作进行抽查。部省及时总结推广绿色港口建设成功经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员和分工,加强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形成有利于港口绿色发展的良好局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于2018年4月底前报部。

(二)加强政策支持。部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在同期相关工作中对绿色港口建设内容和任务予以优先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对绿色港口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绿色港口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工作总结,并将辖区内绿色港口建设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报部。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协会要组织开展绿色港口宣传活动,搭建绿色发展交流创新平台,促进绿色港口技术推广和经验交流。

 

 


附件1

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及要求

一、总体情况

主要包括申报港口(港区)发展的基本情况,概述申报绿色港口(港区)的基础条件、建设内容和重点任务、组织方案、资金投入及来源、计划进度、指标和预期效果。

二、基础条件

(一)港口(港区)节能环保工作基础。包括港口绿色发展相关规划的编制、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港作机械和运输装备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监测、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运输组织、节能环保管理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等。

(二)港口(港区)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包括港口(港区)各用能和产污环节的概述、近三年能源消耗统计数据、港口生产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环境监测数据等。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的业务规模(吞吐量)、经营效益和绿色港口建设资金保障等。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的绿色港口建设工作和探索实践。

三、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绿色港口建设总体思路。包括建设的可行性、创新点和特色。

(二)绿色港口建设总体目标和预期目标。对照《绿色港口建设指标》,设定预期目标,可增列指标和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应至少满足能效、环保等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可量化、可考核。

四、建设方案

(一)建设内容。围绕绿色港口建设行动主要任务,对计划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详细阐述。

(二)投资估算。应具体到每个项目的资金规模。

(三)环境效益、社会效益预估。应具体到每个项目的节能环保、资源节约的效果估算。

(四)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资金筹措、技术支撑、工作进度、过程管理、管理制度等方面。

五、配套保障措施

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拟给予的资金补助、配套设施、支持政策措施等情况。



附件2    

                                                           绿色港口建设指标

指标领域

指标名称

预期目标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系统谋划建设绿色港口,制定实施建设方案、年度计划等

 

绿色发展宣传教育,拟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次数

 

参照《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码头企业达到3星级以上(含3星级)绿色港口的比例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中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量及比例

 

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艘次、时长及电量等

 

港作船舶岸电使用率

 

使用电能和LNG等清洁能源动力的港作机械和车船数量

 

节约和循环

利用资源

港口生产综合能源单耗下降率

 

绿色照明灯具比例

 

污水循环利用率

 

加强港区

污染防治

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

 

原油成品油装船作业码头油气回收系统建设数量

 

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能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情况

 

是否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推进港口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

港口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比例

 

创新绿色运输组织方式

港口铁路水路集疏运货物(集装箱、干散货)占比

 

港口物流信息系统建设

 

提升港口节能环保管理能力

能耗与污染排放的统计和监测

 

科技研发与技术创新情况

 

说明:1.绿色照明灯具指用于港口现场生产作业的照明灯具,包

        括码头、堆场高杆灯以及路灯等。

      2.可在本指标基础上增加其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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