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下)
2008/4/9 16:38:01 来源:海西物流 作者/编辑:
在UCP600的条款中,有很多相对UCP500条款的实质变动,有些对进出口商可能会产生重要影响。zSw海西物流网
1、议付的定义。zSw海西物流网
UCP600对于议付的定义有别于UCP500,也与ICC关于“议付”的专门意见书有所不同。在新的定义中,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并且明确是对受益人的融资——预付或承诺预付。这一定义承认了长期以来存在争议的远期议付信用证的存在,同时也将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融资纳入了受惯例保护的范围。议付的概念一直处于面临多种解释的尴尬境地,现在的规定可能仍难以在所有银行中达成统一意见,但对于受益人而言,获得支付或融资才是最终目的。zSw海西物流网
2、新增的融资许可。zSw海西物流网
除了在议付的定义中明确了其预付性质以外,UCP600还明确了开证行对于指定行进行承兑、做出延期付款承诺的授权,同时包含允许指定行进行提前买入的授权。这项规定旨在保护指定行在信用证下对受益人进行融资的行为。从各国法院对信用证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在如何认定指定行的行为效力方面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在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中,对于善意持票人的判定标准就有很大不同。这种状况直接决定了相关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地位,进而影响当事银行叙作业务的意愿,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用证业务的顺利开展,更带来了一些理解上的混淆。国际商会在这项规定上的尝试,存在与各国的商法、票据法有所抵触的可能,但对于统一银行的操作方面有望取得进展。鉴于各国法院在处理信用证相关案件时,会很大程度上倾向遵循国际惯例,这样的规定是富有积极意义的。当然,如果开证行信誉不佳,或是进口国国家风险较高,出口商获得融资的可能并不会仅凭这个条款的存在而增加。zSw海西物流网
3、拒付后对单据的处理。zSw海西物流网
在UCP600的条款中,细化了拒付电中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其中包括一直以来极具争议的条款:“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加入这一条款主要是考虑到受益人提交单据最基本的目的是获得款项,因此可以推定,如果申请人同意放弃不符点并支付,对受益人利益不会造成根本性的损害。特别是当受益人明知单据存在不符点,依然要求指定行向开证行寄送单据的情况下,隐含了其希望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支付款项的意愿。现实业务中,已经有银行在开立的信用证中加具此类条款,应该说其做法与现行的UCP500是矛盾的,并且容易引发纠纷,甚至导致诉讼。UCP600把这种条款纳入合理的范围内,符合了现实业务的发展,减少了因此产生纠纷的可能,并且有望缩短不符点单据处理的周期。当然,如果出口商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给予对方这种权利,可以在交单时明确表示此笔交单按照惯例中另一个选项来处理,即拒付后“单据按照交单人事先指示处理”,或者干脆要求进口商委托开立信用证时直接排除这一选项。对于进口商而言,如果因不符点单据准备拒付,也要同样注意向开证行查询对方在交单面函中有无额外指示,以免造成后续处理的不便,甚至因处理不当引发纠纷。zSw海西物流网
4、单据处理的天数。zSw海西物流网
关于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在UCP500中规定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而在UCP600中改为了“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首先,“合理时间”这一概念不复存在。当前业务中,经常出现处理时间是否“合理”的争议,这一概念受到当地行业惯例的影响,而一旦诉诸法律,还受到法官主观判断的影响,因此,围绕这一概念的纠纷不断发生。针对这种现状,UCP600把单据处理时间的双重判断标准简化为单纯的天数标准,使得判断依据简单化。其次,关于最长时限的缩短,总体来说对受益人更为有利。从进口商方面考虑,头寸调拨时间变短,特别是授信开证的公司,如果其内部手续繁杂,将可能会影响及时支付。当开证行发现不符点后,其与申请人接洽的时间相应变短;而如果出现交单面函指示不清等问题,与交单行的联系时间也受到压缩。因此,银行、公司各个环节的操作人员都要更加富有效率。对于出口商而言,在新的规定下有望更早收到头寸。虽然有银行反映,新的规定将导致所有支付均发生在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而没有提前支付的余地,但至少支付底限是提前了。由于我国产品大量出口到东南亚及中东地区,而这些地区的银行业务处理普遍欠规范,新的规定有望帮助我国出口商提前收汇。zSw海西物流网
5、转让信用证。zSw海西物流网
转让信用证最大的变化在于UCP600中明确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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