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它填补了道路运输的立法空白,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维护客货运输和承运人双方的权益方面,都有更明确的规定。6月30日,湖北省运管局相关负责人对其做了详细解读。
车祸伤亡最高赔偿4万元
旅客在旅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甚至伤亡,或行李、财产被毁损,到底应该向承运人索赔多少?新条例第21条规定,如发生以上事件,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办理,最高限额为4万元,对于损毁财产,最高赔偿为800元。
湖北省运管局相关负责人分析,此规定既保护了承运人的利益,避免被“漫天要价”而导致破产,也明确了旅客的权利,实现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承运人须为旅客买保险
客运经营者为旅客买保险,不再是一种自愿行为。条例第36条强制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这不仅意味着旅客的人身、财物安全在遭到损害后索赔更有保障,也使得运输风险只由承运人承担的局面,逐步向由社会共同承担的方向转化。
乘车时钱被偷谁负责
旅客在乘车过程中遭到抢劫或偷窃,应找客运经营者索赔吗?条例第16条强调,客运经营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比如,客运经营者在发现旅客正在遭受违法侵害时,应及时提醒并阻止伤害继续等。否则,旅客有权举证,证明其对违法侵害没有采取防卫措施。如果营运者在已尽力的情况下仍未阻止伤害发生,则不应承担责任。
“冷线”乘车不再难
客流量多的线路,营运者争相加入,旅客出行方便,价格也低;相反,客源冷清的部分线路乘车困难。这种纯粹依赖市场来左右客运线路布局的局面将会有所改变。条例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该规定将运输也纳入普遍服务行业的范畴,强调应保障所有公民出行的权利。对于”冷线”乘车难问题,政府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将会依照一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将“好线”和“差线”搭配运营等,或对“差线”营运实施一定的政策倾斜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