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温州市洞头县渔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渔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切实安排好转产转业渔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日前,洞头县政府出台转产转业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交通运输业。
按照政策规定,对于新从事海上交通运输的,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从事载重150~300吨位海上运输,并占30%(含)以上股份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3000元;从事载重400吨位(含)以上海上运输,并占20%(含)以上股份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于新从事公路个体客、货运输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3年内免收各种运输车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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