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在建、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004/4/30 9:24:05     来源:     作者/编辑: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所有在建、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理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项目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


  此次清理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地方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中央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清理;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建设项目,中央投资为主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清理,地方投资为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从速组织,在1个半月内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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