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个体货运业税收政策作调整
2005/1/11 9:32:15     来源:     作者/编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宁波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宁波市从2005年1月起,对个体货运业税收政策作了调整。
  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货物运输户的税收定额从每吨位1800元调整到3000元(不到1吨的按1吨计算,超过1吨的按实计算)。征收办法仍实行“按次征税、按季结算”,开票数允许季内通差,季度内开票数不足定额的,按定额征收税款,超定额的按实际发生数征收。
  在企业自备车辆管理方面,取消对企业自备非对外营运车辆减免税审批,对其利用自备车辆偶尔对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不搞定期定额管理,代开票时按次征税,即开票纳税。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