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市场“黑霸”获刑5年
2006/11/14 10:10:00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作者/编辑:1
近年来横行于省城洪城大市场一带物流市场的31岁新建县男子邓明,因犯故意伤害罪,日前被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2年至2005年间,邓明纠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多次在洪城大市场一带物流公司内寻衅滋事,并将月月红托运部老板、华通物流公司员工分别砍伤,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物流秩序。

  物流公司老板被砍伤

  据警方查明,2002年7月6日下午,邓明、王某等多人来到洪城大市场月月红托运部,邓明等人持刀将被害人王某砍伤致重伤乙级;2003年12月16日,邓明等人又来到江西华通物流公司殴打员工,邓明的同伙张某用跳刀捅伤被害人罗某腹部,致其重伤甲级。

  短短一年时间内,邓明等人便在物流市场将两人砍成重伤,一些物流公司老板谈起邓明为之色变,在当地物流市场造成了较坏影响。

  由于托运货物的事发生纠纷,王某与月月红托运部老板王顺根发生纠纷,于是,邓明等5人冲到月月红、托运部,挥刀对王顺根的手脚、腰部一阵乱砍。王某(已判刑)事后也供述,包括他和邓明在内,当日共有7人参与了砍杀王顺根事件。事后,经法医验伤,王顺根全身多处损伤,损伤程度达“重伤乙级”。

  冲进物流公司打人

  2003年12月16日下午,洪城大市场内的华通物流公司员工王某正在店门口点货,突然,他看到从门口进来一伙不明身份男子。这伙人一进去就围住正在开票的员工罗某,其中一个为首的问了句“谁是老板”之后,便二话不说朝罗某脸上打去。王某正欲冲上前去拉架,其中一人又拿出一把跳刀,不一会儿罗某就倒在血泊中。

  警方审讯得知,当日下午,邓明同伙因与华通物流公司吵过架,顿觉心中不服,咽不下这口恶气,遂纠集邓明、张某、曾某等10余人,持凶器冲至华通物流公司殴打员工。

  被害人罗某事后向警方证实:“从家电市场那边过来一伙人,为首的一个打我两巴掌问道‘老板在不在’,说完就朝我右腹部刺了一刀。”经法医验伤,罗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光天化日聚众砸场子

  2005年4月22日,因同伙与他人发生纠纷,邓明纠集20余人持凶器,冲进江西家电市场四平家电行砸东西,将家电行砸了个稀巴烂。

  四平家电行老板王某在向警方报案时称,自己被邓某等人殴打成“轻伤甲级伤残十级”。事后,参与砸店的杨某、鄢某一致供述:“只是在四平家电行砸店,并没有故意伤人。”

  而警方则向记者透露,光天化日之下,邓明率一干人竟在四平家电行砸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这一行为当时影响特别恶劣。许多江西家电市场的商户整天人心惶惶,生怕哪天也遭遇像四平家电行那样遭遇横祸。

  “跟帮”闯酒店砍人

  2005年5月13日凌晨1时许,在省城秦王大酒店8303房发生一起恶性砍人案:10名犯罪嫌疑人持消防斧、砍刀、来福枪等各种凶器,强行踢开包房大门,将高某等四人砍伤。

  在这起砍人事件中,“黑霸”邓明并未唱主角,但其“跟帮”进入包房后,同伙进去砍人,他则扮演了“堵门”的角色。

  邓明向警方交代,2005年5月12日晚11时许,杨某打电话让他赶到秦王大酒店。当他赶到酒店大门口,杨某让一外号叫“老鼠”的同伙守住的士车,其他人则到车上拿斧头、刀。邓明供述称,等他过去时已经没有了凶器,所以他没拿到凶器。同伙冲到三楼一房间内砍人,他则与另一个犯罪嫌疑人站在门口没有进去,砍完人后,他就和杨某等人一起离开。

  这次砍人事件,共造成高某等四人受“轻微伤甲级”、“轻微伤乙级”不等,其中,高某经法医两次鉴定,最终被确定为“重伤乙级”。2006年5月30日,邓明就其参与杨某伤害高某的事实主动投案自首。

  “黑霸”一审被判年

  邓明向法院辩解称,2002年7月6日砍伤月月红托运部老板;2003年12月16日殴打华通物流公司员工;2005年4月22日在四平家电行“砸场子”,这三次打架他都去了,但到现场后“他们都已经打完了”。邓明同时还称,秦王大酒店砍人的事他虽然参与了,但他没有动手。

  但警方查明,有多个同案人一致证实邓某从一开始就参与了“月月红”托运部、华通物流公司砍人事件,他所说的“到现场后已经打完了”属抗辩,无任何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今年10月26日,法院一审认定,邓明3次持凶器参与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2人重伤乙级,1人重伤甲级,1人轻微伤甲级,1人轻微伤甲级,2人轻微伤乙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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