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快递上了慢车道
2008/3/24 14:59:31 来源: 作者/编辑:1
“3·15”刚过去,根据各地的反馈结果,我们发现,消费者对于快递服务的投诉量大增。其中,“快”字成了投诉的焦点:快递不快、投诉解决缓慢等等。今天就聊聊这个“快”字。
大家仔细看过快递公司的运单背面没有?在密密麻麻的小字中,往往就有“本公司将按照正常运送标准尽合理努力派送,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这其实是典型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条款。快递公司的经营特色即在一个“快”字,消费者选择快递的原因也是因为一个“快”字,如果“快递”变成“慢递”,则失去了订立快递合同的原本目的。
因此,迅速、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不仅是快递合同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快递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实际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该条款无效。
而且,市场中的一些中小快递公司因为缺乏竞争力,不惜在做出一些虚假的承诺以吸引用户。这些公司将明明需要三天才能送达的地区,对外承诺为2天,“延误晚点”的情况在这些企业中不可避免。
出于利益考虑,一些快递公司在收到一定数量的件后,将这些件转卖给一些资费较低的企业,由其代寄从而赚得差价。由于代送公司大多是资费极其低廉的企业,其提供的服务显然与正规的大企业有质的区别,服务晚点更是常有的事。
再说说查询投诉的事。当电话一次又一次地打不通或打通了无人接时,很多用户都窝着一肚子的火,用户忠诚度丧失殆尽。
当前很多快递企业在对待投诉时,总喜欢以“能推则推,能拖就拖”的方式处理。用户的物品在寄送过程中损坏,用户要求赔偿时,客服中心要用户找市场部,市场部又要用户找客服部,来来回回绕圈。
虽然已经生效的非强制性标准《快递服务标准》虽有一个明确的参照,即: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不超过72小时。但这个标准比较宽松,基本就是为国企快递服务供应商所设,不能满足市场的越来越多的高端需求。
当服务参差不齐时,快递服务市场就到了优胜劣汰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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