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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三项九条物流降本增效具体措施
2018/5/17 8:46:01     来源:草根汇物流 物流狗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决定在全国推开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确定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会议确定三项具体措施,具体可以细分为9大条:我们可以看出,这次政策第一、第二项都有具体时间表,这和以往发布的政策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第一项:
  (1)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二项:今年底前,实现:
  (3)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
  (4)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
  (5)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6)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
  (7)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
  第三项:
  (8)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9)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采取上述措施,加上增值税率调整后相应下调铁路运价,预计全年降低物流成本120多亿元。会议要求积极发展公路、铁路、水运多式联运,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
  同日(5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其中涉及到物流政策这块文字实录如下:
  记者:近期,相关单位公布了2018年我国一季度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虽然较2017年进一步下降,但是,从横向比较看还是高于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请问,国家发改委在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方面有哪些新举措?谢谢。
  孟玮:谢谢你的问题,我也注意到近一段时期以来,有关社会物流降本增效的报道也比较多。近年来,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水平进入下降通道。201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6%,实现“五连降”;2018年一季度进一步降至14.5%,但仍高于主要发达国家8—9%和新兴经济体11—13%的水平。可以说,这既与我国产业结构和人口、产业空间布局有一定关系;也反映出我国物流“成本高、效率低”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推动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我委重点开展了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进一步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成本。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在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基础上,针对物流领域“简政、减税、降费”问题,研究提出一批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成本。其中,降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率、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等政策已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5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率已降至10%。目前,我委正在协调推动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为物流业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另一方面,我们开展的工作,就是积极开展物流创新试点示范。为激发物流领域的创新活力,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示范物流园区、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等工作,推动现代物流业在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创新突破、率先发展。近期,我委召开了“全国物流创新发展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试点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还组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媒体,分赴河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深圳等9个物流降成本工作突出的省市开展集中报道活动,宣传他们在推动物流降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创新举措,推动形成示范效应。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再推出一批新的简政减税降费措施,同时,继续通过适当形式对试点示范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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