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6·18”让您放心购 河北保定市场监管对电商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
2020/6/11 11:14:5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6月10日,河北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电子商务经营者代表行政指导会,部署“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管工作,引导电商经营者进一步规范网络促销行为,通过集中促销拉动网络消费,共建公平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启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保百集团、美团、饿了么、舒美益家、大有可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电子商务经营者代表,以及部分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人员参会。

周启军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在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深化网络市场监管,紧密结合2020年网络交易监管专项行动,依法依责做好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监管监测,提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共创公平交易环境,共同提振网络消费:

1.夯实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责任

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电子商务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于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登记,并自觉遵守网络经营信息公示义务,做好亮照、亮证工作,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信息。

2.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网络交易活动,有效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下架“野味”等违规信息,同时加强对于网络销售的民生用品销售价格和产品质量监管。要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3.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运用河北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深化“以网管网”,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电子商务经营者正确对待并及时高效处理消费者投诉,确保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权利。

保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高国峰解读了电商消费维权相关法律规定,倡导全市电商企业响应监管部门号召,主动做到“四要四不要”。四要:一要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二要坚持诚信规范经营,自觉做到提供信息客观真实,价格标识清晰明确,制定合同公平规范。三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创新便利消费方式,开拓多元消费场景,改善居民消费体验。四要践行社会责任。携手共建安全健康、和谐友好的消费环境。四不要:不要在价格上做“文章”、不要以次充好、不要发布虚假信息、不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保定市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董艳艳通报了电商消费领域举报投诉情况,要求电商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维护企业商誉。今年以来,12315指挥中心接到投诉、举报、咨询共计35878件,其中投诉、举报共计12145件。对电商的投诉举报4648件,占投诉举报量的38%。对电商的投诉、举报主要有:虚假宣传,宣传商品与实际购买商品不符;产品质量有问题;退货后不退钱;退货无电商地址;不履行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等。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处长王超主持会议并领学了《电子商务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内容,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和法治化建设,确保在日常监管中做到执法有据、有理、有度,推进网络执法监管和法治建设有机统一。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应选择诚信电商平台网购,养成理性健康的网络购物消费习惯,当场查验网购商品,对存在异常或发现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并进行举报,同时注意保留网购的页面截图、聊天记录等相关购物凭证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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