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邮政“五元快递”的六点质疑
2013/7/5 16:32:05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
据媒体报道,北京邮政推出了5元小包快递(3公斤以内)最快可以“当日达”或者“次日达”。尽管中邮集团通过人民日报表示“邮政小包业务”不属于快递,但是没有对这种业务的重量和服务时限进行回应。对此,提出以下六点质疑。
第一,《邮政法》第十八条规定: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请问北京邮政推出北京同城5元包裹快递服务(3公斤以内)本应收费13元,这个产品的定价权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还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即邮政普遍服务的产品由谁来定价?定价权是谁?是否超越了定价的权限?
第二,北京邮政5元快递包裹是否亏损经营?与同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邮政速递相比,其价格差异较大,见下表。
从表中对比可以看出,如果北京邮政5元同城快递的速度与邮政速递(特快专递)的速度一样,而价格差异这么大,那邮政速递岂不就成了暴利?反之,请问北京邮政5元的包裹(3公斤)快递服务有利润吗?成本是多少?
第三,从表中序号2中可以看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网站公布的邮政普遍服务产品中就有“邮政快递”,而其在6月24日《人民日报》中声明“邮政小包不属于快递业务”,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请问北京邮政推出北京同城所谓5元小包(3公斤)递送服务最快可以当日达,或者次日达,这难道不是快递的范畴吗?
其实,北京邮政要提升同城国内普通包裹的服务时限是理所应当的好事,但是应当说明是什么产品?如果是把北京同城每公斤0.6元的包裹递送服务提速,而不应当提价。如果降低邮政快递产品价格将本应3公斤收费13元的快递降低至5元,应当按照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
第四,《邮政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第十七条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2012年12月,财政部出台了《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向快递企业征收普遍服务基金。北京邮政属于普遍服务的范畴,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参与快递竞争,请问公平吗?
第五,按照《邮政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北京邮政在北京市区的车辆具有通行权、停车权,而非邮政快递企业没有这个特权,并且有时因机动车拆座位被罚款,因没有运营证被罚款。从这个角度看,北京邮政利用法律赋予的特权从事竞争性业务对于其它市场主体公平吗?
第六,从国资委公布的115家央企名单中,没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据了解,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归属财政部。归属财政部的原因是邮政普遍服务亏损,但是整体是赢利的。2012年公布的世界500强名单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排名258位,营业收入400多亿美元,利润达30多亿美元。作为中国邮政行业的“老大”、世界500强公司之一、最大的央企之一,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真正将邮政普遍服务做大、做强、做优,在邮政速递已经从事竞争性业务的情况下,北京邮政普遍服务则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和优势资源参与不合理的快递业务竞争或“越位”的竞争,对吗?(作者系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
(本文来源:现代物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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