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浙江省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分享
2018/11/7 15:22:14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服务业处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5〕46号)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综合评价工作。经过各县(市、区)填写评价材料,各市发改委初审,省级有关部门书面核查,省级部门和各市发改委分组实地对接核查,综合测算评价,形成2018年度服务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结果(附件1)。
  结果显示,吴兴区、南湖区、上虞区、磐安县、开化县、云和县、松阳县等分别超越首批试点县(市、区),经自愿申报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可增列为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地区;同时拟取消被超越的下城区、拱墅区、海曙区、海宁市、建德市、江山市、淳安县、嵊泗县的试点资格。按照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列入试点的原则,舟山市拟将排名相对靠前的定海区列为试点地区(附件2)。滨江区、余杭区、安吉县等15个县(市、区)分别位居本次评价Ⅰ、Ⅱ、Ⅲ三类的前5名,滨江区、鄞州区、景宁县等33个县(市、区)比2015年的评价提升3位及以上(附件3)。下城区、诸暨市、建德市等25个县(市、区)比2015年的评价下降3位及以上(附件4)。
  经商省财政厅,通过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对本次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各类前5位的县(市、区)予以奖励的要求,拟对新列入前5位的南湖区、磐安县予以奖励(另外13个县为首批试点地区不再重复奖励)。同时,根据本次综合评价结果,对首批24个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分三类按得分高低排序,拟用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为三档予以补助。评价结果已经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月13日
  联系电话:0571-87052832
  联系人:缪姬蓉
附件1

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综合评价排名送审稿


附件2

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地区调整建议名单


注:表格备注栏中标“★”为拟增列为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地区;标“▲”为拟取消服务业强县(市、区)的试点地区
附件3
2017年综合评价结果通报表扬

(提升3位及以上)


附件4
2017年综合评价结果通报

(下降3位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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