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做好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4/27 13:19:09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各市商务局(委)(宁波不发):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见附件1),为做好我省的试点申报工作,经省级7部门会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分工。商务部门主动会同经信、环保、农业、人行、质监、银监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试点组织申报和后续试点推进工作。可根据供应链试点企业性质,流通(包括商贸、电商、物流、外贸、外资、全球供应链)、工业、农业企业分别由商务、经信、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发动,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沟通。
  二、简化工作流程,明确上报时限。申报试点城市,县级市可直接报省商务厅。申报试点企业,可由县(市、区)归口部门报市级对应部门,市级商务部门牵头组织部门会审,汇总上报省商务厅,附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单位汇总表(见附件2)。为做好属地管理服务和试点城市方案的编制,省属企业原则上在注册地申报。申报材料一式20份,须于5月20日前送达。我厅组织7部门会审,确定申报城市和企业,上报商务部。
  三、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试点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县(市、区)要指导企业认真填报申报表,试点方案尽可能详实(可加页填写),便于部门开展项目会审。在把握工作进度的同时,各地要把好企业审核关,避免推荐不符合试点要求或诚信状况不佳的企业,影响后续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我省承接的国家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如有未尽事宜,可与省级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戴振海,联系电话:0571-87057594;
  联系人: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张蕴博,联系电话:0571-87057427;
  联系人:省环保厅科合处黄冠中,联系电话:0571-28172898;
  联系人:省农业厅产业信息处林家琦,联系电话:0571-86757776;
  联系人: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陈敏,联系电话:0571-87686599;
  联系人:省质监局标准化处陈良辅,联系电话:0571-85120671;
  联系人:省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孙云龙,联系电话:0571-87189615。

附件:

1、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pdf

2、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单位汇总表.docx
  浙江省商务厅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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