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财金〔2017〕80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信用办)、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委《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信用建设实际,制定本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落实联合惩戒各项措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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