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 港口许可证核发有新规
2005/4/21 9:05:49     来源:     作者/编辑:
日前从桐庐港航管理处了解到,今后桐庐港口企业将取消一年一度的年检年审,重新核发港口行政许可证。
   为加强港口管理,规范港口经营秩序,桐庐港航管理部门结合辖区实际作出新规定:现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包括临时或简易投产设施的企业),不论其资产归属性质如何,均应纳入港口行政许可证书的核发范围;许可证核发,分危险物品码头、公用码头和企业自备码头和临时或简易投产设施的码头等三批进行;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企业,应申请核发《杭州市港航区岸线使用许可证》和《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还应同时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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