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浙江省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的公示
2016/6/27 8:52:27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和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3﹞49号),经各地申报、专家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莲都区、瑞安市、椒江区、龙游县、萧山区、江北区、兰溪市、海曙区、嵊州市、云和县、龙湾区、桐乡市等12个县(市、区)为第三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上述排名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6月23日-7月1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或加盖公章)形式反馈省商务厅,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电商处   陈巧艳 邵嘉宾 0571-87050852,87050825;机关纪委 杨学福 0571-87051834。
  浙江省商务厅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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