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发力 共建共享信用交通
2021/12/30 10:54:51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运输负责人谈信用一体化建设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为落实好这一重大战略,在交通运输部的指导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发力,在长三角地区整体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服务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本期《诚实守信 一路畅行》栏目邀请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同志,畅谈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的最新进展。
  记者:为推动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目前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
  金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就是在长三角地区整体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服务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按照《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我们明确了总体目标,坚持区域交通运输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胡嘉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当前,长三角地区统一开放市场正加快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的需求日益迫切。为了落实好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我们本着“标准统一、信用共享、市场共治、行业共建”的原则开展全方位合作,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们已经在信用信息标准统一、共享互认,跨省(市)分级分类协同监管等方面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随着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不断深入、不断健全,我们相信,一个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将在长三角地区加快成形,为推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秦勤(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提升区域性行业治理水平,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一体化是基础性、关键性工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目前四省(市)交通运输部门都已出台了信用监管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重点做好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跨省(市)的分级分类监管。创新构建了联席共商、节点共连、信用共认等“六共”合作机制,实现了信息实时互通、行动快速反应,信用监管的效能得到充分体现。
  刘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推动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突出的是公平有序、协调发展,为形成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的交通运输市场提供信用保障。围绕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目前我们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合作协议》等一系列合作协议,其中包括建立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工作机制,完善一体化信用评价标准、开展跨省(市)信用协同监管、重点领域联合奖惩等方面内容,这也让我们的工作重心越来越清晰,为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记者:请问各省(市)交通运输部门是如何分工协作的?
  秦勤:按照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分工,安徽负责制定信息化的技术路线。我们的目标是在1年内建立政策框架体系,明确信用信息共享的技术路线和节点性工程,并在重点领域取得初步成效。“十四五”期,安徽将依托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四省(市)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对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实现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充分共享。
  金凌:作为本届轮值单位,江苏主要负责联络协调,同时研究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目前,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的联络机制已经形成,各方在工作思路上达成了充分共识。下一步,江苏将分两个阶段完成分级分类监管的工作目标:第一阶段,计划在1年内统一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评价等级通用标准。第二阶段,预计在3年内初步形成以信用基础、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据信用评级结果动态实时分级分类监管。
  刘斌:按照分工,上海负责完善业务标准,编制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形成区域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我们也计划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在1年内编制完成长三角一体化交通运输公共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第二步是通过“十四五”的努力,推动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协同监管机制基本建成。
  胡嘉临:浙江主要负责信用治超,在总体安排下也分成两步走:第一步,将在1年内研究建立政策制度体系,形成长三角区域信用治超协同监管机制。第二步,在多个重点监管领域推广信用治超经验,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采取约束措施,形成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协同监管机制。
  记者:目前工作还有哪些难点,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胡嘉临:在推进信用一体化过程中,我们发现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以浙江负责的治超为例,在一些地区,“双百”(“百吨王”和超限率100%的车辆)违法车辆屡禁不止,夜间偷运、逃避检测、绕行等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时有发生,几经治理仍未取得根本性好转。这就需要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打造技术标准统一、失信惩戒政策统一、信息共享及时的省际治超数据共享平台,形成无差别的省际治超工作格局,整体提升信用治超水平。
  秦勤:除了法律法规滞后外,我们还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交通运输信用专业人才短缺,二是各地信息化水平和技术标准不统一。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积极借助交通运输行业智库力量,培养业务骨干,引导本地人才成长。同时,以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深入研究分析推动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与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一致。
  刘斌:受疫情影响,我们尚未集中审议《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草案)》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希望待疫情影响减小之后,尽快召开会议组织落实。在这次分工之后,上海将关注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协调统一。
  金凌:我再补充一点,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监管模式存在差异、行业信用评价与应用制度不统一,造成了一体化基础不牢。下一步,江苏将通过政策和标准研究,以最短的时间实现跨省信用评价结果转化与互认。
  记者:下一步有哪些重点工作举措?
  刘斌:我们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通过深化落实长三角一体化研究成果,持续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进一步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联合奖惩。此外,我们将推进形成长三角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归集目录,让信用信息应用基础更牢固、让区域内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尽快实现。
  金凌:接下来,江苏会加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一体化建设工作专题会,确定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在明确了由谁来干、什么时候干、怎么干之后,我们会推动四省(市)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同时开展“长三角地区一体化交通运输信用评价转换和互认机制建设的研究”立项工作,从标准建设方面夯实工作基础。
  胡嘉临:接下来,浙江将启动“长三角区域协同信用治超的研究”立项工作,从实践出发,总结本省及长三角地区现有的治超典型经验,比如衢州探索形成的四省(市)交界地区信用治超“组合拳”等。此外,我们将推动四省(市)联合开展区域信用治超工作,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在该领域试点建立区域一体化信用监管联动机制,研究制定《长三角地区超限超载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联合整治备忘录》,形成示范效应。
  秦勤:安徽将尽快启动“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的研究”工作,让我们的区域信用一体化不因技术难题止步不前。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把各地的工作成果及时报送给交通运输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各省(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争取更有利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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