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格执行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制度
2020/10/21 10:41:08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日前,湖南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将今年1月至6月在湖南境内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分别抄送给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以及安徽、河北等10个省(直辖市)治超办,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为的追踪管理。
  据介绍,抄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车牌号和道路运输证号、违法超限车辆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违规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违法超限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及处罚决定等事项。今年以来,我省严格落实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制度。根据数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我省抄告湖南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3次以上的货运车辆信息170条、货运车辆驾驶人信息154条,由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3次及以上的外省籍货运车辆146辆次。
  此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今年1至3季度,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布三批(其中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信息34起,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驾驶人信息29起)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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