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流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8/4/26 16:34:35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浙江供应链协会文件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3月2日《关于组织开展物流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结合我国物流园区发展现状与趋势,借鉴自2006年以来先后四次全国物流园区调查工作的实践,制定了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物流园区为本次调查对象:(1)署名为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公路港、铁路港、物流港、无水港等的单位或企业;(2)园区占地面积在150亩(0.1平方公里即10万平方米)及以上,并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用地手续;(3)园区有多家企业入驻,能够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
  规划、在建及运营的物流园区均在调查范围,如尚未正式开业的园区,可填“在建”或“规划”。
  二、调查内容
  《通知》指出:本次调查工作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我国物流园区建设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园区数量、园区类型、空间布局、物流规模等。二是物流园区创新发展的代表性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管理机制、业务流程创新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等。三是物流园区建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调查表由省级发改部门或物流工作牵头部门组织所属地市县(区)物流园区填报。并同时提供本省(区、市)物流园区发展的书面材料,如有指导物流园区发展的规划、政策、案例或相关文字材料也请一并提供。
  调查表务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文字材料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通过表格数据和文字材料,能够全面真实反映本省(区、市)物流园区发展的总体情况,为本次全国物流园区调查报告的撰写,提交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浙江供应链协会物流园区专委会(以下简称“园区专委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随时做好调查中的咨询服务工作,及时掌握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为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特请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29日前,将调查结果(附件及文字材料)以Word版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物流园区专委会邮箱(msc@zjasc.org)。
  (三)园区专委会收到材料后,将与报送单位核实有关情况,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调查报告报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震(18757132671) 李海涛(15858242266)
  电  话:0571—87381320      邮 箱:(msc@zjasc.org)

  附件:2018年物流园区调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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