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快递员不知有高温费 企业若如数发放每月成本1亿元
2013/7/17 15:10:53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
快递员:不知道有高温费
7月8日,下午2时许,闵行莘庄南广场,记者手机上的气温显示“35℃”。烈日当空,路面无遮无挡,一辆喷涂着“天天快递”的电动三轮车徐徐驶来,停在一栋商务楼前。驾驶座上的小伙子小波(化名)已晒得黝黑,脸上、脖子上、手臂上,布满了汗珠,T恤背后湿了一片。车刚停稳,车把上挂着的1000毫升装的饮用水,被咕咚咕咚灌下去大半瓶。
小波告诉记者,他的一天是这样度过的:早上9时前到分理点取件、送件;中午得空吃个饭;午后太阳实在太烈,所以休息一个小时左右再出发,一般工作到晚上8点。每天送件约八九十份,跑将近20个小区和商务楼。虽然干快递好多年了,但不知道夏天还有高温费。 “毛巾和水都是我自己买的,不过三轮车有遮阳篷,比助动车舒服。 ”乘着等人的空隙,他拿着毛巾站在阴凉里给自己扇风。
听说自己公司的快递员没拿到高温补贴,天天快递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徐建国非常吃惊。他表示,天天快递的高温费完全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足4个月,在行业内算高的。至于该分理点为何没有发放,需要调查,也有可能是发了,但员工不知道是“高温费”。
企业:如数发放每月成本1亿元
根据上海的相关规定,每年6月到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度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但记者调查后发现,在大多数的快递员工资中,一般都无专门的“高温费”一项。
据了解,快递员的收入分为基本工资和计件工资(奖金)。快递员每个月的收入是根据个人劳动量浮动的,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市场竞争的结果。一些企业如此解释:快递员的工资随行就市,比如夏天招人难,基本工资可能就高点,这其实就包含了“高温费”,何必额外增发?也有些快递企业,发给快递员冷饮毛巾等实物补贴,但一般不再给予高温补贴。
快递企业不额外增发高温费,也有理由:每月200元的高温费,看起来不多,可对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一家排名靠前的快递公司高管给记者算了笔账:公司在全国有12万名快递员,每人每月发200元,那么4个月就是将近一亿元。快递业利润本来就薄,“政府一个文件下达,我们就一个亿出去,企业压力陡然增加”。
两种意见:发还是不发?
高温费能否折算实物或在基本工资中包括?劳动法专家、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洪桂彬不以为然。他分析,工资包含“高温费”的约定应属无效。第一,企业没有注明高温费的具体数额;第二,高温费是或有项目,并非所有月份都有。这种工资打包高温费的做法明显排除劳动者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仍可以要求公司补发高温费。
不过,洪律师也承认,光为高温费要求劳动仲裁的劳动者极为罕见。 “多数人都是在申讨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时候,顺带提到高温费。单纯高温费金额太小,申请劳动仲裁有点得不偿失。 ”
另一种观点也始终存在。一名快递公司分理点经理说,发不发放高温费,并不直接影响快递员对工作的忠诚度。一名快递员大致一天送件100个,约赚100元,加上基本工资,每月收入可到3500-5000元,多则上万元。 “如果对收入不满意,他们自会提出。 ”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今是快递行业高速发展期,人手紧缺,快递员跳槽率极高,尤其是暑期、年关时节,快递员更是紧俏工种。因此经理大多会想方设法留住快递员,提高其收入,发不发高温费、发多少就是员工和企业博弈后的结果,不需要强制规定达成一致。
读者声音
快递员王先生反映:听说夏天上海露天作业工人每月可得200元高温费。我在快递行业工作多年,辗转过多家快递公司,却从来没有拿到过一分钱的高温费。当然,经理常会买些冷饮之类的给我们快递员消暑,并说:“你们工资不低,高温费都包含在里面了。 ”我想问,快递员到底该不该拿200元高温费?
编者按:一句“高温费有吗”,问倒了上海十几万快递员。物流业高速发展,快递员人数有增无减,然而不发高温费,却为何成“行业规则”?记者深入采访,才发现“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发与不发,皆有理由,并非一纸规定可解。
专家意见
高温费应硬性规定,动态变化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洪桂彬
高温费和加班费一样,属于劳动保护,应该要有硬性规定,而且适宜由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2011年7月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 《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将每日10元的高温费改为每月200元,并明确了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该《通知》将户外工作做了明确定性,我认为这是一种进步。然而有些遗憾的是,《通知》不属于法律法规,是较低层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难以成为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强制执法的依据。
一般来说,劳动者就高温费进行维权主要有三种方式:
1、与单位协商;2、向劳动行政部门即监察大队举报投诉;3、劳动仲裁。在劳动监察大队执法时,由于《通知》为规范性文件,监察大队以劝导为主,若企业拒不支付,也难以强制执行。当然,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法院可依据前述《通知》,判决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费。
因此,我认为,国家立法,地方出台细则,两者兼顾,才能将劳动保障真正落到实处。更加理想化的状态是,高温费每年随着最低工资的变化而变化,以一个动态的数字出现,真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记者手记
从丛林走向文明
有人认为,高温费和住房公积金一样,是工资名目中的一条,并不直接影响到用工关系的稳定性。作为人员流动性极强的行业,快递员的工资水准已经充分市场化,叫不叫“高温费”或其他费都是次要的。因此政策上的硬性规定,从某种程度上,似乎对完全市场化的快递行业施加了压力。
然而,记者感到,仅仅依靠市场化的丛林法则订立规则,一定是不够的。就像人类必然要从丛林走入文明社会,维持劳动力市场的公平,保持信息的透明、完善的用工制度,才是问题的根本。正如圆通速递营销管理中心总监宋建洪所言,高温费的规定,短期来看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长期来看却是对行业的利好。由于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强制企业执行,从而带来用工制度的规范透明,从而为快递业带来地位的提升,最终吸引到优质人才的进入。(本文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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