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明确嘉兴市内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2004/8/28 8:40:11 来源: 作者/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嘉兴市港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内河港口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内河港口在嘉兴经济建设中的作用,8月3日,嘉兴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明确市内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嘉政发〔2004〕66号)行文,明确嘉兴市内河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由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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