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难产 快递业助阵呐喊
2007/5/29 9:00:13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编辑:1
邮政赚不赚钱更多的要看国家的政策,如果完全市场化,国家就应当给予一定的补贴,特别是普遍服务这块,补偿的办法可以是税收优惠或者免税,或者搞普遍服务的基金,或者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或者让邮政企业内部的各种业务进行交叉补贴等等。
2006年8月邮政法第八稿出炉后,由于系于“150克”这个生死线,民营快递公司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强烈反映各自的意见。然而,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新邮政法仍然没有出台,这让快递公司异常焦急。
在日前召开的快递物流业发展座谈会上,快递物流业专家学者为新邮政法的出台以及邮政体制改革献策。
快递公司的期盼
某快递公司老总在与记者的谈话中,描述了他对邮政改革的期盼。
快递企业对于国家邮政体制改革,现在正期盼“政企分开后的邮政管理部门能够履行好新的政府职能”,期盼邮政管理部门能够“深入实际,与各类快递企业、有关的政府部门、协会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学者一道,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影响我国快递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早日建立能够保障各类快递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这位老总表示,快递业界有“五盼”:一盼合理确定信件的专营范围,兼顾各方利益;二盼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实行同等政策以利平等竞争,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备案制;三盼公正执法;四盼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广大企业共同努力,加强业内诚信建设、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五盼快递服务稳定发展,有效满足社会需求,为国家分忧解难。
邮政改革应该向机场学
国务院研究室某人士表示,目前国内机场与快递行业都是普遍服务行业,二者有许多相通之处,机场的运营思路也许可以借鉴到快递业的经营上。
这位业内人士分析,我国共有机场一百多个,其中80%~90%的机场都处于亏损状态,但国家仍然要对其建设、保护。原因很简单,机场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国内机场分为3类,第一类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黄金航线所围绕的盈利机场。对于这类机场,应该完全放开,去实现竞争、盈利。第二类为微利机场,能够勉强实现盈利,对于这类机场,国家可以支持补贴一部分。第三类为亏损机场,在一些边远地区,出于国防和资源的需要等等,需要国家投资,这很像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
按照《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对国家邮政局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规定,国家邮政局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重组成为国家邮政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依法监管邮政市场和集邮市场。
今年1月29日,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某人士认为,邮政体制改革后,新的国家邮政管理局应该尽快实现向高效、有限、负责、公正的服务型管理部门转变。还要尽快建立普遍服务的机制,作为公共产品的普遍服务业务要清楚地界定,这样国家才能清楚地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还要尽快建立整个行业公平竞争的秩序,包括行业的准入、立法的公开度和群众的广泛参与。而对于新的国家邮政集团来说,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普遍服务和竞争型业务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业务区分开来。
在各项转变之前,重中之重是新的邮政法尽快出台。通过邮政法来规范各种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整个邮政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快递企业需要扶持
尽管从国内市场份额看,EMS、民航快递和中铁快运在国内占有一席之地,但在国际市场上表现不尽如人意。国际快递市场业务,基本被联邦快递、UPS、TNT、DHL四大快递公司占据。
至于民营快递企业,面对外资快递巨头,更有些力不从心。顺丰、宅急送、申通等民营快递公司,在网点布置上数量不多。
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表示,中国的快递市场潜力大,但国营和民营快递公司实力不济。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快发展国内的快递市场,扶持国内的民营企业,在法律、政策、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如果国内的政策首先向国内的快递民营企业倾斜,只要政策允许,这些公司也有竞争能力。”
在蔡家祥看来,目前邮政法修改稿对快递业务的一些限制都不利于国内快递业的发展。“需要对国内的政策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来为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如低于150克的快递就算违法的规定。”
蔡家祥认为,修改后的邮政法要扶持民营企业和国营快递企业,促进它们尽快发展,“中国进入全球竞争这个时代,中国的国际竞争力现在排名提升到第十五位,但与很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提升竞争力是关键,如果国内的政策法规跟不上,肯定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国内制定的政策法规要与时俱进,有一个更开放、更有竞争力<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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