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16/12/28 13:57:46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一、制定背景
  外贸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应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出口形势,国务院在前期一系列文件的基础上,又在今年5月出台了《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为抓好该文件的贯彻落实,千方百计促进我省外贸回稳向好,确保完成全年保份额、保增长的目标,立足我省实际,着眼于解决制约当前影响外贸发展的突出问题,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措施
  面对当前的严峻复杂的外贸形势,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体现了稳增长和调结构的有机结合。稳增长、调结构是外贸工作的两个轮子,不可偏废。当前我省外贸面临两方面的任务,既要巩固传统的外贸优势,传统动能要稳定、不能失速,同时又要加快培育新的动能。所以,这次政策措施兼顾这两方面。在巩固传统优势方面,聚焦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减免规范涉企收费,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给予金融支持。这就是做加减法——对企业的负担和成本做减法,换得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加法。在培育新优势方面,明确要进一步支持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外贸供给侧改革,为外贸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我省各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适度超前、留足空间的原则,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促进传统外贸优化升级、改善外贸营商环境、加强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若干意见》的相关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加强银贸合作,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
  二是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重点是加快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三种外贸新业态,探索与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是促进传统外贸优化升级。包括重点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开展外贸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三年培育,优化外贸发展质量;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进口,提升外资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对贸易的促进作用,补齐外贸短板;加快对外投资带动出口,推进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调整外贸结构。
  四是改善外贸营商环境。包括清理规范外贸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与贸易摩擦应对。
  五是加强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发挥全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协调解决对外贸易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机制。
  对照国发国发〔2016〕27号文件提出的14条举措,除第7条“支持边境贸易发展”与我省无关外,每一条都在我省政策举措中有所体现并进一步细化,并特别对其中外贸新业态、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双向投资等3条内容进行了细化。此外,结合我省实际并考虑政策的完整性,重点增加了四方面内容:一是统筹用好财政资金;二是开展外贸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三年培育工作;三是推进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四是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与贸易摩擦应对。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地、省级有关部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工作。
  解读机关: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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