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 年度浙江省交通物流快递行业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12/15 8:50:19     来源:浙江省综合交通物流行业协会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关于开展“2016 年度浙江省交通物流快递行业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快递、物流企业:
  2016 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和转型的重要之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省大物流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交通物流快递行业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为鼓舞斗志、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交通物流与快递行业的发展,决定举办由浙江省综合交通物流行业协会和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共同主办的“浙江省交通物流快递行业年度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是,对企业(个人)作出一个客观的评价,表彰先进,宣传正能量。同时通过此项活动搭建一个加强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和物流、快递人之间交流的平台,进一步了解物流、快递企业发展状况及面临的问题,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作为政府制定支持物流快递行业发展政策的参考,更好地促进我省物流快递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活动主题
  加快转型升级,推动行业发展
  二、活动的主办、承办及协办
  主办单位: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浙江省综合交通物流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浙江日报、中国交通报、中国邮政快递报、交通旅游导报
  支持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评选原则
  (一)参评企业和个人如实填报评选材料。评选组委会对所有参评企业和个人的资料严格保密。
  (二)遵循公正、公平、科学、透明的评选原则。
  (三)评选过程不向参选企业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奖项设置
  (一)年度浙江省交通物流行业和快递行业优秀企业30 名。
  (二)年度浙江省交通物流和快递行业先进个人20 名。
  五、评选组织
  (一)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秘书处和浙江省综合交通物流行业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二)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考察和组织评选。
  六、评选条件
  (一)优秀物流企业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依法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程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日常经营均符合行政许可事项。
  2、从事物流服务3 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2500 万元以上,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3、参选企业在2016 年没有因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被媒体曝光,或被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等情况;两年内企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能自觉按要求履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参选企业无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5、参选企业在2014 年后曾经受到部、省二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的单位不受本标准第二条所限制。
  6、先进个人评比由所在企业推荐。原则上先进个人评比人选为本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或一线员工,对社会或本企业作出重大贡献以及受到省一级媒体或全国性网站正面报道的个人。
  (二)优秀快递企业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参与评选优秀企业的单位必须是快递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评选的先进个人必须是快递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员工。
  2、参选优秀企业的快递企业年营业额应达到5000 万元以上
  (含5000 万元)。
  3、参选快递企业当年没有发生在省级及全国性主要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事件;没有发生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重大处罚记录(具体表现是:违规经营、违规收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
  4、参选快递企业在当年原则上无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5、参选快递企业在2014 年后曾经受到部、省二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表扬或表彰的单位不受本标准第二条所限制。
  6、先进个人评比由所在企业推荐。原则上先进个人评比人选为在本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或一线员工,对本企业作出重大贡献或曾受到省一级媒体或全国性网站正面报道的个人。
  七、活动时间安排:
  (一)2017 年3 月1 日前完成材料申报。
  优秀物流企业和先进个人填写的申报表和推荐表邮寄至省综合交通物流行业协会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 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陈跃13588446790
  QQ:241290580
  优秀快递企业和先进个人填写的申报表和推荐表邮寄至快递行业协会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130 号F 楼126 室。
  联系人:周琰13588429443
  QQ:17565610
  (二)2017 年3 月组委会完成评审。
  (三)2017 年4 月召开表彰大会。
  八、评审纪律
  (一)参与申报的企业、个人要实事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请和获奖资格。
  (二)评审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审条件,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申报企业和公众监督。对于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销评审资格等处理。
  九、表彰发奖
  (一)获得年度浙江省交通物流、快递行业的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将被授予奖牌和证书。
  (二)获得年度浙江省交通物流行业优秀企业称号的,由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其为省重点联系企业,同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获得年度浙江省快递行业优秀企业称号的,由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其为省重点联系帮扶企业,同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
  1、2016 年度浙江省交通物流快递行业先进个人申请表
  2、2016 年度浙江省交通物流行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3、2016 年度浙江省快递行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