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浙江省冷链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函
2018/8/23 9:16:07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全省冷链行业各位专家:

为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加快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浙江省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通知》(浙发改经贸〔2017〕1071号)以及其他冷链发展相关意见,浙江省仓储行业协会在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中国蔬菜流通协会 “全国五家商协会冷链运营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授权下,负责牵头开展“浙江省冷链运营体系建设”,为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浙江省仓储行业协会联合浙江省内农产品、水产品、果品等相关行业组建“浙江省冷链专家委员会”,现向社会冷链行业招募征选冷链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入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学风优良,治学严谨,学术造诣精深,在冷链及相关领域业绩突出,得到同行广泛认可;

1、来自工商企业冷链生产经营、仓储、运输领域和其它与本行业相关工作的专家,行业工作背景不低于5年,具有丰富的冷链实践经验,掌握冷链领域前沿知识和技术。

2、来自跟冷链相关的物流和供应链教学研究方面的专家,相关专业教学时间不低于5年,对冷链相关理论知识有深刻的研究与见解。

(三)行业敏感性和判断力强,具有科学系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视野开阔,密切关注物流领域中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熟悉国家相关行业政策;

(五)热心于专家咨询服务工作,有能力承担专家委员会分配的课题研究、项目咨询、方案与标准评审、项目评估等相关任务。

 

二、 专家委员会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对外可公开冠名“浙江省冷链专家委员会”专家身份,优先了解或获得与专家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 

(二)享有优先参加浙江省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仓储行业协会等商协会举行的活动,并获得相关文件与资料;

(三)获得浙江省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浙江仓储行业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享受重点业务企业对接服务; 

(四)对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在项目咨询、专业培训与标准评审评价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并可保留个人意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 专家委员会专家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专家委员会的决议;维护专家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二)向专家委员会反映情况,完成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接受浙江省仓储行业协会等相关商协会邀请就冷链项目规划设计,冷链设施建设与改造、冷链标准化运营以及不同品类食品冷链物流技术方面开展相关咨询、培训等工作;

(四)接受浙江省仓储行业协会等相关商协会邀请在冷链运营标准化评价工作中担任评审专家。在咨询、培训、评审过程中,应当执行相关标准,坚守专业水准,不得弄虚作假;

(六)对咨询、评审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浙江省冷链专家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七)积极参加浙江省冷链专家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私自以“浙江省冷链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身份对外承接或从事冷链的规划、咨询、培训与评审工作;

(八)不得以“浙江省冷链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身份从事其他商业性活动、牟取不当利益。

三、其他

请有意向加入浙江省冷链专家委员会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的专家请填写附件中的《浙江省冷链专家委员会信息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发送至秘书处,邮箱zj56156@163.com。

联系电话:0571-28996908  、28918011  

联系人:王珍宇

 附件:浙江省冷链专家委员会 入库申请表(点击下载)

 

 

 

 

                                浙江省仓储行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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