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正式对外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规定显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领域将大大拓宽,通过设立投资性公司,将可在华从事服务外包、采购以及进入物流领域。同时,这些投资性公司将可以持有国内企业的未流通法人股。 《规定》透露,投资性公司可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与此同时,也可根据有关规定持有境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业内预计,跨国公司将掀起新一轮的并购投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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