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港航局狠抓水运行业安全管理
2004/8/4 8:20:35     来源:浙江省交通厅港航局     作者/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7月23日,台州市港航局专门召开水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第二季度全市水运安全情况,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布置下阶段水运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会议要求水运安全管理工作要从自身管理职能出发,加强船检、运管、渡口办之间的协调,重点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加强水运安全管理:
    一、统一对渡船、自备船的检验和管理。要求船检部门受理新建渡船检验以设立渡口的批件为前提,并由渡船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提出检验申请;受理自备船检验前,必须由运管、船检、渡口办对自备船业主进行联合考察,确定自备船的真实性。
    二、严格执行省交通厅确定的三、四类渡船划定标准,加强渡船的更新改造工作。渡船的审图和检验按市、县两级船检机构事权划分标准执行,从优做好服务工作。
    三、调查温岭永兴船务有限公司连续发生三起沉船事故且两起隐瞒不报的情况,明晰事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四、加强渡口安全管理调研,探索渡口安全管理新机制。尤其要加强对淘汰渡船的管理,防止已淘汰渡船继续擅自参加渡运。
    五、切实加强船舶建造检验,从船台建造设施、焊工、冷作工、装配工、电工、质检人员着手,把好船舶质量源头关,促进规范造船。
    六、加强执法力度,开展全市性的水路运政、航政、港政执法检查。增加对水运企业资质预警检查的密度,严厉打击自备船非法营运现象,继续查处违法使用岸线的行为,加强对船厂的巡查,防止船舶未批先造现象。
    七、未雨绸缪,认真落实“三防”和“十一”黄金周水路交通安全工作。从企业资质、船舶、渡口等源头要素入手,及早检查督促,营造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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