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采取五大措施淘汰全部营运水泥船
2004/9/1 9:44:41     来源:     作者/编辑:
为加快绍兴县水运业的发展,进一步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减少船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绍兴县采取五大措施,确保到年底全面淘汰营运水泥船。
   一、对已到期船舶证书进行统一收缴,不再办理营运水泥船的年检和年审,迫使其退出水运市场。二、自8月起,禁止营运水泥船进入七级以上主航道和进行跨县航行。三、对按规定主动纳入拆解的营运水泥船,按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四、对发展大吨位钢质船舶的船户,免收船舶改造期间的各项水路规费和改造后的船舶初检费用,并在上牌等一系列服务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五、加大现场巡查力度,严查违章营运水泥船,对擅自进入禁航区的船舶,将严格按照“一次劝阻、二次警告、三次罚款”的原则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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