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新政策支持货运业发展
2004/9/6 14:40:45     来源:     作者/编辑:
近日,常山县人民政府出台支持货物运输业发展的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对企业货物运输核载能力在20吨以上;企业大吨位运输车辆数(
15吨)10辆以上;企业在常山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符合
货物运输发票自开发票纳税条件的货运企业,实行扶持政策。一是企业自办理税务
登记在3年内,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贴
补;二是企业新购车辆自办理相关执照在3年内涉及各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
上缴省、市部分外予以免缴;对县外落户车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除上
缴省、市部分予以减半收取;三是对新办运输企业的行政审核,相关部门提供及时
、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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